人體自燃現象最早見於17世紀的醫學報告,時至今日,有關的文獻記錄更加豐富。人體自燃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源接觸而自動着火燃燒的現象。
1951年,在美國佛羅里達州聖彼得堡,一位名叫利澤太太的婦女在家中被發現化爲灰燼,而房子卻毫髮無損。聯邦調查局、縱火案專家、消防局官員和病理專家共同研究,歷時一年仍未解開謎團。現場發現了一些奇特的現象:天花板、窗簾和離地一米以上的牆壁覆蓋了一層難聞的油煙,而一米以下的牆壁卻沒有任何痕跡;椅子旁邊的牆壁油漆變黃,但地毯完好無損;遠處的一面鏡子因熱力影響破裂,梳妝檯上的蠟燭融化,但燭芯未損;塑料插座熔化,但保險絲未斷,電源插座也未受損;電鐘停在4點20分,與插座連接的電鐘重新通電後仍能繼續走動。附近的易燃物品如報紙和檯布卻安然無恙。
世界各地也記錄了許多類似案例,自燃形式多樣,有的受害者僅受輕傷,有的化爲灰燼,甚至有的牀上、椅子甚至衣服未被燒燬。一個嗜酒婦人在巴黎自燃身亡,只留下頭部和手指頭,其餘部分化爲灰燼。
這種現象令人費解,儘管有人提出了各種理論,但缺乏足夠的生理學依據來解釋人體如何自燃並化爲灰燼。